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双运动鞋项目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双运动鞋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扶亭路403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扶亭路403号,总投资500万元。项目租用标准化厂房11498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双成品鞋加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网布、鞋底、海绵、车线糊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画线-针车缝合-套楦-压底-上胶-烘干-贴合-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全自动前帮机、全自动后帮机、流水线、定型机、压底机、针车机、折边机等。 |
一、水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胶及补胶废气、烘干定型废气以及食堂废气。上胶及补胶、烘干定型废气:“有效收集+UV 光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 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 8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 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工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中 NMHC 排放浓度 40mg/m3。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机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 1.5 米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 中标准要求中型规模油烟及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厂家回收;废纸箱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灯管(不含汞)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水性 PU 胶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处理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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