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关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未来路南段)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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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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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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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公司年存栏100万羽规模化蛋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太环审[202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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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
2 |
******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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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环审[20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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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