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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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华诚路中都路交叉口向东700m路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1栋,建筑面积共1260平方米,用作生产车间,建成后年生产500吨玻璃钢制品。 | 废气:配料间、拉挤生产线(仅在浸胶槽、固化工段密闭)分别进行二次密闭,上方均设置集气管道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华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西华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切割废水经过沉淀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限值要求。 固废:新建一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袋、废模具、沉淀沉渣、针织毡边角料、成品边角料、废布袋、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新建一座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按要求设“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内安装,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达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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