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1、工业管道安装GC1)。 2.3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证书均须另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7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天然气场站或管线项目建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当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关键信息时也可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合同发包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4.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变更记录【若有】应与投标人一致); 4.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天然气场站或管线项目建设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当合同无法证明项目经理/业绩关键信息业绩时,须提供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4.4 提供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出具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5.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分别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5******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5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5.2条款至3.5.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6. 其他要求 6.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成员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材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出具承诺书,并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股东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