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
电话:******
传真:******
******服务中心二楼北厅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
周口市太康县 |
******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周口市太康县******有限公司3#生产车间东北侧。新建探伤室1座,并将公司原有探伤室内的2台X射线探伤机搬迁至新建探伤室内使用,探伤机型号为XXH-2505型周向机(250kV/5mA)及XXH-3005型周向机(300kV/5mA),均属于非医用Ⅱ类射线装置,探伤作业仅在新建探伤室内进行。待本项目建成正式投入运行后,公司原有探伤室将不再使用。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