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位于周口市太康县张集镇司庄311国道北50米,为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该公司利用厂区预留厂房,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工程北侧建设“年产10000吨复合肥水溶肥扩建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9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9%。项目于2024年04月竣工及调试。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05日至2024年05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吕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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