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2024年10月30******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委员会窗口,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电话:******委员会服务大厅一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 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 500 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志元路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志元路 ******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5-411655-04-01-934035 )。该项目对现有厂房内 3-4 层进行扩建,总用地面积4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25.9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扩建工序布设化妆刷柄生产线、尼龙混合毛生产线。依据备案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年产 500 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1、废气。化妆刷柄加热挤出废气及尼龙毛氧化磨峰、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 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得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应能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A 级要求,同时应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工业要求;同时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禁止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能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调节池预处理,综合废水应能满足鹿邑县尾毛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进水指标,经污水管网排入鹿邑县尾毛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引惠入涡干渠,作为城市景观用水使用。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氧化磨峰池残渣、废包装桶、烧碱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外售废品收购站;氧化磨峰池残渣、废包装桶、烧碱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厂内一般固废临时储存应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和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应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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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