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2024年11月12日我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窗口,公示期: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 |
鹿邑县宋河镇刘楼行政村东300米路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鹿邑县宋河镇刘楼行政村东300米路北,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地面积为5333m2,生产工艺为:农机入厂-拆解前预处理-总成拆除-机架解体。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回收拆解农业机械350台。 |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需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肥田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油抽取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切割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其他工序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机、气体切割机、气动抽取机、手电钻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密闭作业等措施,对除尘器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安装胶管软接头等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若干专门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不可回收物在厂区内新建1座36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燃油、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废活性炭和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在新建1座64m2危废暂存间暂存,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