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立方建筑模板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家具建设项目等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
电话:0394-******
******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生产1.5万立方建筑模板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红花集镇护挡城林场 | ******有限公司 |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红花集镇护挡城林场。厂址占地面积64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热压车间、锯边车间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模板。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36.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板材锯边工序颗粒物废气;调胶过程面粉投料工序颗粒物废气;调胶/涂胶及冷压/热压工序甲醛、非甲烷总烃废气。评价要求锯边车间封闭,锯边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及热压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调胶机、涂胶机、冷压机及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甲醛及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及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废木材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全自动滚筒锯、半自动锯边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发放的公众意见调查表10份中,100%的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
2 | ******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家具建设项目 | 周口市西华县东王营乡李方口行政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9990m2,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分为下料区、压合区、封边区、标准化喷漆房、晾干房。 | (1)废气: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封边、压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的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的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要求。 (2)废水: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路边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绿肥,不外排 (3)固废:废灯管、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经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脉冲袋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废滤棉、废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