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补充耕地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录获取) (******/)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 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鹿财公开-2024-40-1-1 | 第一标段 | ******.77 | ******.77 | 是 | ******.77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7 |
2 | 鹿财公开-2024-40-1-2 | 第二标段 | ******.63 | ******.63 | 是 | ******.63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63 |
3 | 鹿财公开-2024-40-1-3 | 第三标段 | ******.49 | ******.49 | 是 | ******.49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9 |
3.2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3 投标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4 投标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注册不足一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的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建设标准及要求: 项目管理和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完成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含变更),并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复核、备案,净增耕地指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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