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
******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1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 |
沈丘县刘庄店镇东李庄村南100米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占地面积28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回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300台。 |
1.废气:项目运营期报废农机在抽取废燃油及废矿物油过程产生的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各类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 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UV废灯管(无汞)经厂家更换后回收。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各类固废均安全妥善处置或利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2 |
年产10万件智能机械化钎具配件产品项目 |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颖水路东段187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位于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颖水路东段187号,占地面积7577m2 |
1、废气:焊接及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砂机自带的旋风分离+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同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标准要求;喷漆及烘干、危废暂存间、淋油防腐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滤芯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标准要求;渗碳炉残余废气,经炉顶排气口自动点火装置燃烧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南污水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沙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厂区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对风机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废催化灯管、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废水性漆包装桶、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手套抹布、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油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3 |
年加工6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沈丘县石槽集乡周界路徐营村路南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沈丘县石槽集乡周界路徐营村路南 ,用地面积:6000m2。 |
1、废气:投料、 破碎、棒磨和筛分废气,密闭车间进行,车间二次封闭,经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掏粪农用,不外排;球磨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厂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灰,收集暂存后外运生产建材;石子,收集暂存后外运至建材生产企业资源化利用;尾渣,收集暂存后外运生产建材;洗车泥砂,经干化后外运垫路;废矿物油,收集暂存后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4 |
年回收加工3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沈丘县卞路口乡高山店村
|
******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沈丘县卞路口乡高山店村,用地面积:6000m2 |
1、废气:上料、破碎、筛分、磁选工序废气,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引入水稳搅拌机配套的 1 套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要求;搅拌机粉尘、骨上料粉尘与运输皮带转载点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厂区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制砖企业;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水稳石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建材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智能机械化钎具配件产品项目最终版.pdf
******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最终版.pdf
******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6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