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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长平路东桥社区安置房一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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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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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西华县长平路东桥社区安置房一期天然气利用工程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西华县长平路东桥社区安置房一期安装天然气。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室内、室外天然气管道、阀门井等安装。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752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是西华县目前唯一一家燃气施工单位并负责后期检修,具有专有的技术和专有的服务,该公司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独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故本项目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2.地址:西华县城关镇干校路与230国道交叉口西北600米001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邢建树 ******财政局 经济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李赛鹤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 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邹涛 ******电视台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公示媒体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书面意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个人签字。(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或个人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华县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华县迎宾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西20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兰考县城区胜利路东侧(滤清器厂院内)
联系人:杨诗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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