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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日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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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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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122日-2024126五个工作日)。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东侧、马口货场南侧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厂******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1 座,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扩大产能,年增加 20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用于生产中空钢化玻璃 8 万平

方米、夹胶钢化玻璃 1 万平方米、夹丝钢化玻璃 1 万平方米;同时对现有生产线部分设备进行优化平面布局。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项目磨边、打孔、清洗废水经设备配套的水箱处理后和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高盐水一起进入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商水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封胶工序和夹胶(丝)玻璃生产线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项目涂胶、封胶、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相关标准要求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有玻璃切割机、快速磨边机、清洗机、四边磨、上下片机、打孔机等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护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碎玻璃、玻璃沉渣、铝条边角料定期外售;废胶片

(丝布)边角料、 废机油桶、废胶桶、废滤材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2

******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

周口市商水县产业集聚区(现为商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位于商水县产业集聚区(现为商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个人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4.3 亩(约 2900m2),建成后年回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 300 台。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商水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燃油及废矿物油抽取挥发废气、机架拆解、切割粉尘及废制冷剂挥发废气。

废燃油及废矿物油抽取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局部密闭收集经密闭管道引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二次密闭,管道负压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应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机架拆解、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应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排气筒)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指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未完全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 4.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 1.0mg/m3)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排放限值:2.0mg/m3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机、气体切割机、抓机、气动抽取机、手电钻、轮胎拆装机、风机等,噪声源经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包括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和油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经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和油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附件:

******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版.pdf

******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最终版.pdf


责任编辑:商水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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