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2024年11月19日我单位******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鹿邑县******委员会服务大厅一楼,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7225556
通讯地址:鹿邑县******委员会服务大厅一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200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客小镇 10 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客小镇 10 ******委员会进行了备案(2408-411655-04-01-511084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6400 平方米,总投资10000 万元。项目区建设拉丝、注塑和化妆刷组装生产线,年产1200万套高档化妆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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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拉丝和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相应配套的集气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21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烫毛和点胶工序二次密闭,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21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并应能******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同时应能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要求。破碎工序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1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颗粒物废气处理后排放情况应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能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序间接冷却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鹿邑县尾毛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全部按规定处置或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临时储存应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和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应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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