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财政局
******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财政局:
******学校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沈发改〔2024〕47******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分两步执行:2027年春季学期以前学生住宿费为150元/生?期;2027年春季学期开始学生住宿费调整为200元/生?期。
******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加收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学校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学校应将按规定批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5年春季开学时开始执行。
******委员会
******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