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杆、铝板、铝锭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杆、铝板、铝锭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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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二楼北厅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杆、铝板、铝锭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 周口市扶沟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3号路西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在建工程中预留的3号、6号、8号厂房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年产4万吨铝杆、8万吨铝板、8万吨铝锭。厂房内设置原料区域、生产区域、成品区域,同时建设环保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碱喷淋系统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碱喷淋系统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在建工程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在厂区总排口汇合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2标准和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废气、精炼废气、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铝杆轧制废气及食堂废气。“天然气燃烧+熔炼+精炼+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经4套“骤冷+覆膜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箱+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二噁英类、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再生铝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铝杆轧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多级油雾回收+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的要求;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经处理后油烟和非甲烷总烃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双室熔炼炉、精炼炉、铝板带铸轧机组、横切机组、收卷机、制氮机、空压机、铝灰渣回收处理系统、浇铸机、叠锭机、扎机、磁选分选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预计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南、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声环境保护目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非铝固废、废玻璃纤维、废碳分子筛、废包装材料、废铝锭、废铝杆、废铝板、纯白角料、循环池污泥、铝灰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乳化液、碱喷淋沉渣、碱喷淋废液、废包装桶、废机油、车间地面灰及生活垃圾等。其中非铝固废、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玻璃纤维、废碳分子筛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铝锭、废铝杆、废铝板、纯白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池污泥经收集后送往扶沟县污泥处置场进行处置;铝灰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乳化液、碱喷淋沉渣、碱喷淋废液、废包装桶、废机油、车间地面灰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