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2025年2月20日1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
电话:0394-******
******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年报废回收、拆解2000台农业机械项目 |
周口市郸城县工业大道北段636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内容主要是:厂区平面布置优化调整,调整之后利用现有院内北车间占地面积3219平方米,主要建设拆解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年报废回收、拆解2000台农业机械。主要工艺为:报废农业机械-进厂登记、检查-预拆解-主体拆解-储存和管理-分类储存-外售或交其他单位处置。设备包括切割机、拆解机械、叉车等 |
******有限公司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废油抽取工序有机废气、铅蓄电池存储间硫酸雾及危废间有机废气。 切割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尘后引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北车间配套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油抽取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北车间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限值要求。 铅蓄电池存储间硫酸雾依托配套的微负压抽风至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排放速率及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危废间有机废气微负压抽风至南车间有机废气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用水及排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切割机、气动抽取机、抓机、风机等运行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尘、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碎橡胶、碎塑料、碎玻璃、废织物以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经厂区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铅蓄电池经厂区西南角的65m2废蓄电池存放间存放,其他危险废物经厂区西南角的100m2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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