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滴灌带循环再利用项目 |
扶环审[2024]23号 |
2024年10月11日 |
附件链接:******/s/1T4SEhqPEf01LWGY5ZWRf0A
提取码:nwq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