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年产量500台农用车报废回收拆解 |
扶环审[2024]29号 |
2024年12月9日 |
2 |
扶沟县祥和汽车用品厂年产5万套汽车脚垫项目 |
扶环审[2024]30号 |
202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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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链接:******/s/1QBI_y5sfVe63zFcjXW_t_A 提取码:jn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