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于2024年12月6日我单位拟对******有限公司年产1.5亿只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委员会窗口,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委员会服务一楼大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5亿只 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辅仁大道与金日路交叉口东南角 |
******有限公司 |
河南******学院 |
该项目位于河******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8-411655-04-01-848527)。项目利用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75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526.89平方米,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制品。项目利用原新料PET、PP以及PE颗粒生产塑料制品,依据备案工艺流程进行年产1.5亿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1、废气:1号厂房瓶盖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配套的集气装置+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号厂房瓶体注塑工序废气、4号厂房瓶体注塑工序及瓶体吹瓶工序废气经配套的集气装置+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5号厂房瓶体吹瓶工序有机废气经配套的集气装置+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情况均应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表5******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要求。1号厂房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情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表5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序间接冷却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鹿邑县益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惠济河。 3、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防震垫、消声器、隔音罩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全部按规定处置或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临时储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和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