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
******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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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李老庄乡李老庄行政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拟重新建设2条240型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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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有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处理,搅拌机为密闭,下料口为半封闭,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同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及《河南物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砂石骨料上料及运输皮带转载点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及《河南物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无组织排放:原料库、生产车间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厂区内地面及时洒水降尘,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工程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制砖企业;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除灰尘集中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混凝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一般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规定进行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