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有限公司年生产雨伞配件50万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生产雨伞配件50万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
电话:0394-******
******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生产雨伞配件50万打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 86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场地23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材料-上料-清洗-晾干-熔化-拉丝-烘干-并纱、编纱-搅拌-拉挤成型-裁切-注塑-冷却-成品 | ******有限公司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浸润剂配制、拉丝、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投料、搅拌、拉挤成型、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醛、粉尘。 浸润剂配制、拉丝、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生产车间密闭,浸润剂配制池在车间内二次密闭,浸润剂配制池、拉丝机、烘箱箱门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处理效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投料、搅拌、拉挤成型、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醛、粉尘:生产车间密闭,搅拌机、拉挤机、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苯乙烯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的要求;甲醛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的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玻璃球清洗、晾干废水、裁切冷却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洺河。 玻璃球清洗、晾干废水、裁切冷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清洗机、搅拌机、真空泵、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废包装袋、废玻璃原丝、沉淀池底泥、除尘器粉尘)、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 项目设置1座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项目设置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全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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