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拟对
******有限公司太康县锅炉产业孵化园等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的公示
******有限公司太康县锅炉产业孵化园等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单位企业服务部。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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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米坯布迁建项目 | 周口市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未来路与少康路交叉路口西200米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年产6000万米坯布 | (1)废气:项目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尾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织布废水收集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回用于织布,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产生的废丝、布匹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收集于密闭容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收集于密闭容器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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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康县锅炉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 | 周口市太康县周口市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未来路南段东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95000万元,占地面积82498.9平方米,年产锅炉5000蒸吨(约1000台)、压力容器2500台、除尘器280台 | (1)废气: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釉、烤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覆膜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折半速率为1.75kg/h(排气筒高度应高出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为满足的对应其高度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附录2“其他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二甲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水压试验废水、爆瓷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水压试验废水、爆瓷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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